
复杂的申请居留问题(紧急‼️希望好心人解答)🙏🏼
我在2020年十月居留卡被偷,然后在原来住所的prefecture申请了新卡。由于一直没有回复,并且在等待期间,好心人找到了我的旧卡,于是我就一直没有催prefecture,我一直拿着我的旧卡在用,也忘记了取消申请。2021年九月在搬家前几天收到让我补交材料给丢失申请,因为我用的旧卡,我就没有理会,以为不交材料会自动取消申请。
现在我搬家了,旧卡的日期到期了,我在新家的这边提交了材料续居留。今天我的续居留申请被取消了,说是因为我原来的丢失申请在原来的prefecture还在进行当中。
所以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。我不知道该如何取消我原来的申请,我看网上又说提交了丢失卡的申请就不能撤回了。如果非要把以前申请的丢失卡先拿了再更新居留的话,我现在搬家改地址了,也不知道能不能通知以前的prefecture转交到我现在的住址办理。
另外我尝试在线上申请更改地址,但是由于我的居留卡过期,无法更改。
如果我要先拿被盗申请的卡就很坑,因为拿到的卡就是过期的日期。。。
我说了这么多很混乱,情况确实也很混乱。不知道有没有懂法律或者相关经验的人给点建议。谢谢🙏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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